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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肇庆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聚焦民生福祉,深入开展“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5年6月4日,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邬某经营的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加工生产烤鸭,当事人现场没办法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烧腊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奶茶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店制售“西瓜奶露、芒果奶露、珍珠奶茶、西米奶茶”等自制饮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包含“自制饮品”项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5年7月30日,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日,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高要区林业局对辖区内某餐厅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其厨房区域存放有一批“眼镜蛇”和“水律蛇”活体动物。经查,当事人存在提供野生动物餐饮服务的行为,案发时上述活体蛇尚未加工制作。经肇庆市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鉴定,“眼镜蛇”“水律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8日,根据相关线索,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四会市公安局对辖区内三处民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轩尼斯VSOP干邑白兰地”“格兰威特单一麦芽苏格兰威士忌”“马爹利名士”“芝华士12年”等洋酒一批,以及原料酒、空瓶、包装盒、封口机、激光打码机等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经鉴定,涉案成品酒均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相关规定,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5年6月9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邓某某经营的实体店铺及其“拼多多”网店后台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散装食品“野山茶油”和“竹蜂老盐黄皮干(即食)”,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注有关信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肇庆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谷物粉类制成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为改善湿粉条成色并延长保鲜期,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导致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6月16日,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因同时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案于2025年8月14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5年9月16日,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德庆县某食品厂开展中秋、国庆节前监督检查,在其成品仓中发现一批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5日的月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德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5年11月24日,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7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CRASTODOURO、YELLOWGLENBELLA、MARTELLVSOP等酒类产品均无中文标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5年12月16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肇庆市场监督管理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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