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一个多月,我们从始至终在探索发行科创债的可行性。”一位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城司融资部主管崔志强向记者感慨说。他们之所以热衷发行科创债,主要是借助科创债发行热,实现低息融资、高额募资的双重目标。
数据显示,5月债券市场科技板实施以来,截至7月底,科创债发行规模超过7600亿元,不少发债主体均获得较高募资额,且科创债发行平均利率在1.7%—2%之间,低于传统公司债发行利率。
崔志强向记者透露,过去一个多月他们与多家券商投行部沟通,均被告知城司发行科创债难度很大,原因是证券交易所不支持城司发行科创债。但个别券商投行部私下告知,若城司符合“335”要求(城建类资产在总资产比重不超过30%、城建类收入占总收入不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50%),且城司涉足众多科创企业股权投资或科创产业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有关部门或根据真实的情况给予科创债发行资质。
东吴证券固收分析师李勇认为,外部评级达AAA级、行政级别在地市级及以上、且地处省内核心城市的城投平台,若业务领域承担较多科创产业孵化任务,且在资产、营收、净利润三项关键财务指标方面均对地方政府依赖度较低,发行科创债的可行性相应增加。
他表示,2023年10月—2025年4月末期间,14家城投类主体发行40只科创债,且这些城投类主体基本具备上述特征,募资用途主要是对科创领域的股权投资或PE/VC基金出资,以及对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相关投资支出进行置换。
“这也给我们增添一份信心。”崔志强和记者说。目前他们基金符合“335”要求且承担较多地方科创产业孵化工作,正梳理科创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清单与孵化产业园运营状况,争取向有关部门申请发行科创债。
记者多方了解到,计划发行科创债实现高额募资与低息融资的城司不在少数,他们正在重视同行发行科创债的成功经验,以此为鉴试水发行科创债。
一位东部地区城市城司负责债券融资工作的陈啸和记者说,城司要发行科创债,除了获得相应的发债资质,还要明确至少70%募集资金用于科创领域投资或孵化产业园运营,且有关部门随时会核查这些募资资金流向,绝不允许资金流向与科创无关的领域。
民生加银基金固收研究总监韩晟此前向记者表示,随着债券市场科技板实施,科创债平均认购倍数明显提升,显示在政策导向下,证券交易市场投资的人对科创债品种的配置积极性持续增强。受益于认购热情,不少科创债发行人以较低票面利率发行科创债,大大降低融资成本。
“近期,我们打算发行数亿元城投债,用于偿还现有债务与加大科创领域投资,但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普遍要求至少2.5%的债券年化收益率,且投行反馈 城投债实际募资额未必能达到预期目标。所以公司高层计划借助科创债发行热,通过发行科创债将融资成本降至2%左右,且募资额最好能超过预期目标。”他透露。7月以来,他与多家券商投行部沟通发行科创债的可行性,但基本“无功而返”,理由是证券交易所不支持城司发行城投债。
究其原因,有关部门认为城司主营业务是公益性基建项目与地产业务,与科创领域投资的相关性较低;且科创债募集资金明确要求用于研发投入与科技成果转化,城司缺乏相应科研项目,难以满足科创债发行要求。
此外,在202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即“35号文”)后,名单内城投平台基本只能以“借新换旧”名义在债券市场融资,因此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对城投平台新增发债的审核较严,能否允许城司发行科创债作为新增发债募资渠道,仍需相关政策明确。
但是,不是所有券商都对城司发行科创债“说不”。也有个别券商投行部私下告知崔志强,若城司符合“335”要求,又涉足众多科创企业股权投资或科创企业孵化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他们或将城司按科创孵化类企业或科创投资类企业类别,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科创债发行资质。
当前,证券交易所对科创债发行主体采取“宽主体”的准入举措,将科创孵化类与科创投资类企业纳入发债主体。所谓科创孵化类企业,主要是指科创孵化成果显著的重点园区企业,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园区科创企业孵化与园区建设;科创投资类企业主要指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将发债募集资金用于科创领域股权投资。
李勇表示,2023年10月—2025年4月末期间发行的40只城投科创债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以及注资PE/VC股权投资基金。但是,相比同期发行1805只科创债与1.8万亿元募资额,城投类主体发行的40只科创债与469.6亿元募资额,对应科创债整体发行数量与募资规模占比分别仅有2.22%与2.61%,显示城投主体发行科创债难度较大。
为了获取科创债发行资质,崔志强所在城司做了大量努力。在券商投行部指导下,他们制定了科创债拟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的操作/监督机制,确保逾70%募资投向科创企业股权投资或孵化产业园建设运营,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核查。
陈啸向记者指出,个别城投背景产业投资公司也建立类似的科创债募资使用流向跟踪机制,且资金流向聚焦VC/PE基金出资与科创孵化产业园运营,但仍未获得相关发债许可。原因是有关部门担心城司“巧立名目”,将科创债募集资金转投与科创领域相关性较低的地产业务或地方基建项目。
“现在不少城司都在相互打听城司发行科创债的最新准入门槛与成功案例,以此作为试水发行科创债的样本,力争获得更低发债利率与更高募资额。”他坦言。
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部负责人陶皓杰向记者透露,他们一面向众多科创公司可以提供科研、生产设备租赁服务,一面以LP(出资人)身份,参与多家股权互助基金的注资。因此他们也计划趁着科创债发行热,通过低息发行科创债募集更多资金,用于科创领域的设备租赁与股权投资。
“目前我们从券商投行部得到的反馈是,融资租赁公司企业有一定几率以科创升级类企业类别(有助于推动现有产业升级)申请科创债发行资质,但前提是融资租赁公司需验证自己拥有真实募资需求用于采购科研生产设备,租赁给科创企业支持他们发展,且科创债募集资金的确有助于升级现有产业体系与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他表示。
陶皓杰和记者说,另一个影响他们发行科创债的隐性准入门槛,是融资租赁企业如何突破“企业债券累计余额不允许超出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
《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允许超出公司净资产的40%。
“按照我们现有的净资本规模,科创债实际发行规模上限仅有数千万元,明显低于科创债募资目标。”陶皓杰直言。因此他们找到当地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希望后者提供科创债担保增信服务,令他们得以大幅度的增加科创债发行募资额度。
记者注意到,此前多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在自身净资产相比来说较低的情况下,得以成功发行数亿元规模的科创债,主要得益于央地协同、风险共担的双重担保增信模式。
比如东方富海在发行科创债过程中,一面引入国家级信用增进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一面吸引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地方国企代表为项目提供反担保支持,构建“双保险”的双重担保增信机制,吸引多家银行机构等金融机构认购热情高涨,令民营股权投资机构突破“净资产较低”的掣肘,募集到可观的科创债发行金额。
陶皓杰和记者说,他们正借鉴这样的做法,尝试引入国家级信用增进机构,为突破净资产制约而发行更高额度科创债做准备。
崔志强直言,他们不担心净资产对科创债发行额度的制约。因为城司通过资产注入或资本运作,能更加进一步提升其净资产规模。
“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能否拿到科创债发行资质。”他坦言。为了获取科创债发行资质,近期他们又在研究新的做法——先设立一家独立运营的市场化运作公司,专门负责科创企业股权投资与孵化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以此作为未来发行科创债,实现低息募资与获取更高发债募资额的主体。
韩晟向记者直言,众多市场主体之所以积极尝试发行科创债,另一个因素是科创债存续期限进一步拉长,能给他们带来更长期的低息稳定资金。
崔志强直言,尽管挑战巨大,他们仍执着探索发行科创债的可行性,也是希望能够通过获取长期低息资金拓展科创领域投资,加快城司从基建业务向科创产业投资孵化业务的转型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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